业务范围

第六条
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会员与政府、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,协助政 府部门对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、协调、咨询服务。监督会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 规制度。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:
1、组织研究我国电子工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管理体制等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。
2、组织对电子行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,认真分析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形 势和政策,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;协助政府有关 部门对电子产品生产经营进行指导、协调、咨询服务;监督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, 促进电子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3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向国家及有关部门为会员争 取搞活生产经营的政策,以提高会员单位的经济效益。
4、组织和指导会员单位,积极开拓电子产品市场,扩大企业的经营实力;依靠会员 单位的群体实力,为发展电子工业服务。
5、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际上有关的电子行业民间组织的交往,积极创造条件开展 和扩大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。
6、组织开展电子市场调查研究,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、为企业的产品开发、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。
7、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,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,调解会员之间的业务纠纷,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以保持电子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,维护电子市场秩序。
8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为会员单位培训生产经营管理人才,积极开展电子产品生产经 营的理论研究,不断提高会员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理论素质。
9、组织各种国内国际性展览会、展销会、研讨会、产品推广会,为会员开拓市场服务。
10、在会员单位中开展电子贸易和网络营销的培训项目。
11、组织本会会员认为需要和可能开展的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。